台湾两名女大学生在夜店认识新加坡籍四名观光客,后被邀请到其租处喝酒,两女被灌醉后遭到性侵。一名女大学生试图保护同学,用英文哀求对方不要伤害另外一名女孩不果,该女子轮流被三男子性侵,强迫肛交五次,该事件令台湾社会极为震惊。差异的是,被性侵的另一女大学生竟然表示不愿追求,令人费解。
下面是《东森新闻》的报导: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12月来台观光,邀约2名台湾女大生到日租套房参观,期间劝酒灌醉,待2女不胜酒力时趁机性侵。起诉指出,新加坡籍男子刘伟城来台湾当交换学生,友人王琨骏、陈俊颖和林炜轩则一同来台游玩,去年12月10日晚间,4人在夜店认识A、B女,隔天刘男以Line邀约2女到租屋处喝酒、玩骰子,约定好输的人一次至少要喝掉四分之一罐啤酒。
数小时后,2女因不胜酒力醉倒在沙发上,王男见机不可失,将A搀扶到客厅旁的房间内性侵得逞;之后王男因酒醉想呕吐而离开房间,刘男见状进入房间,硬上得逞;待刘男离去,陈男上场,强迫A女肛交,A女不断喊NO,仍无力阻止恶狼。
3男性侵一轮后,因呕吐离开的王男又再度进入房间,A女虽酒醉无力反抗,仍以英文苦苦哀求,“you guys can fuck me but don’t hurt my friend”(你们可以性侵我,但别伤害我朋友),企图保护友人不被染指。结果,王男和刘男兽性大发,各自再性侵A女一次,同时间林男见B女躺在沙发上,便将她扶上2楼房间后反锁蹂躏。
待清晨A女酒醒,情绪激动质问刘、王、陈男3人为何性侵她,随后2女离开刘男住处,直奔警局报案并验伤,警方成功在4男准备搭飞机返国时拦截。4男供称,确实有发生性行为,但都有经对方同意;检方认为,4人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
最后,轮流性侵A女的刘、王、陈3男遭收押,遭林男性侵的B女则表示不愿追究,但因性侵案件是“非告诉乃论罪”,林男遭裁定1万5000元(台币)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离谱案情曝光,网友义愤填膺,痛斥台湾法律太轻,要求送回星国处理,据了解,涉及性侵如果罪名真的成立,以台湾的法律规定,比新加坡来说宽松。在台湾加重性侵害案是7至15年有期徒刑,一般性侵害案件是3至10年有期徒刑。新加坡法律规定,性侵害是8至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另外会受到12下以上,24下以下鞭刑。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喝陌生人的酒,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