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识未必有人格,甚至学历高的那些人做起坏事来还能找出各种理由。台湾就有一名男大学生,在任教一所小学篮球队的助理教练时,竟然多次猥亵小学女生,所作所为令人不耻,全文报导如下:
台中市东区某国小2014至2017年间外聘洪姓男大生担任篮球队助理教练,洪男去年间却对球队3名5年级女童伸狼爪,包括多次在上课时间为逞兽欲,把女童叫到厕强吻、强摸胸部与下体并以手指性侵,全案后经女童报告家长、老师后曝光,洪男今年3月一审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0年6月,他上诉辩称没有违反女童意愿,他的律师还以“情堪悯恕”为由,请法官替他减刑,但台中高分院痛斥他的行为,并指如果替他减刑,与现今社会如火如荼的#Me Too潮流背道而驰,仍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洪男利用获聘国小女篮教练的机会,把球队当成“后宫”,去年间他还只是大三学生,却对3名年仅10岁至11岁的女童做出10多次猥亵、性侵犯行,包括1次在器材室以嘴巴给女童喂糖果,借机亲吻,并7度透过脸书私讯指使该名女童,要求她在第二节下课时前往指定女厕,他再于女厕内对她强吻、上下其手、指侵。
洪男另7度以调整骨盆名义,把一名女童带到教室、礼堂2楼等处抚摸下体猥亵;此外,他又曾叫一名女童与她的弟弟到礼堂楼梯间找他,指使女童弟弟把窗户都关上后先行离去,他再以调整骨盆名义对女童猥亵、指侵,这名女童受害后回家向母亲吐露案情,母亲赶忙找学校老师了解,揭发全案报警处理。
洪男在法庭上狡辩连连,声称“我并没有把手指放进去,女童在医院诊断出来的旧伤,无法确定真的是我造成的”,对于自己在侦讯时曾有坦承犯行,他翻供辩称是羁押期间听狱友说认罪可以先出狱才认罪,他的上诉意旨更强调,他只是倚仗教练身分及信赖训练专业的权势,妨害3名女童性意思自由,但这与刑法所指“强制”、“违反其意愿”不同,不构成一审所判决的强制性交。
但法官指出,强制性交罪是为保护性自主权法益而设,性行为必须“绝对尊重他方意愿”,就算被害人遭受侵害时没有喊叫、抗拒,只要其性自主决定权者有受到压抑,就构成强制性交罪,审酌洪男犯罪情节非轻,对被害幼女身心造成的创伤不容漠视,洪男及辩护人却还狡辩卸责,请求依“情堪悯恕”减刑,“何能谓被告对于其所为犯行坦承不讳而懊悔不已?”
法官强调,倘若真的依照洪男辩词对他减刑,显难见容于时下一般民众的法律情感,更与当前国际社会力倡保护幼童不致因其懵懂无知而遭性侵害之主流思维背道而驰,因此认定洪男辩词均不足以动摇原判决的事实认定与量刑判断,仍依13个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4个对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各处3年2月至7年4月徒刑,合并应执行刑10年6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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